湖北荆州关于洪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采样标识船、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依据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拟就洪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采样标识船、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采样标识船、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采购 三、采购内容:第一标:监测采样标识船*艘,预算金额**.*万元。 第二标: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台,预算金额**.*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适应本采购项目的工商经营范围; *、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必需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如在湖北省境无分支机构还必须在本省委托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的售后服务网点; *、其它资格要求; 第一标:供应商须具备造船省科工办三级Ⅱ类及以上或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同档次建造资质; 第二标:(*)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供应商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五、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时**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