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地日喀则市“4.25”灾后文化遗产项目恢复重建保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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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DZB-RKZWW-RKZSZHWHYCHFCJ******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灾后文化遗产项目恢复重建保护维修工程已由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日发改基建【****】***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名称:日喀则市“*.**”灾后文化遗产项目恢复重建保护维修工程(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三)建设规模:**座寺庙整体维修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聂拉木县、吉隆县为第一标段,包含*座寺庙的维修。定日县、定结县、昂仁县、江孜县、桑珠孜区为第二标段, 包含*座寺庙的维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四)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五)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西藏灾区恢复重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与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己落实;(六)建设地点:日喀则市吉隆县、聂拉木县、昂仁县、江孜县、定日县、桑珠孜区、定结县;(七)计划工期:***日历天;(八)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貳级以上(含貳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建造师(注册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资质证书;(*)近三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年-****年)承建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一)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日喀则日报》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日喀则市文物局联 系 人:胡宏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日喀则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北**幢*号联 系 人:唐春蓉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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