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一期基础设施工程--茅溪坑东侧溪边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含茅溪坑与222省道交叉口绿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工程名称: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一期基础设施工程--茅溪坑东侧溪边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含茅溪坑与***省道交叉口绿化) 招标序号: SGCJS****-***号 招标单位: 松阳****** 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 联系人及电话: 潘金亮****-******* 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经理: 陈 伟 强 证书号码: 浙************* 预中标价:大写: 叁佰陆拾叁万捌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 *******.**元) 质量要求: 合 格 工 期:****年*月**日前竣工(其中道路工程及绿化土堆积工程在****年**月**日前完工)公示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盖章):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