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标公示项目名称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招 标 人纳雍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工程******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胡 彦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邱 涛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张 琪工期(日历天):***公 示 期****/*/**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