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北翟路节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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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北翟路节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部)行政区域长宁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愚园路****弄**号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海荣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部)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理机构地址愚园路****弄**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北翟路节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暂定级); *)在本市有固定经营、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原件或通过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企业诚信手册查询打印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北翟路节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内容: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北翟路节点工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期:至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全部结束。 *、交付地址: 另行约定*、交付日期: 另行约定*、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原件);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暂定级)(原件);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上述资料后应于****年*月**日上午*:**-**:**,下午**:**-**:**,至愚园路****弄**号*楼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规定的网上上传资料的原件、近三年(****年-****年)市政类类似项目****万(含****万)以上成功案例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及此合同相应的网上合同备案表原件一份、本市固定售后服务店的相关证明(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述证照等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接受现场审核的或现场审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网上审核,视作报名无效。 审核通过的完成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视为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愚园路****弄**号*、开标地点:愚园路****弄**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长宁路***号***室 地址: 愚园路****弄**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毛轶峰 联系人: 陆海荣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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