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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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宿******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已于****年*月**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经研究决定发布更正公告: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QHS[****]****号二、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内容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具体规格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清单内容。质保期:三年,原厂质保,提供质保函原件。负责实际场地安装到位。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十二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剩余**%作为维保金,扣除违反服务要求所导致的处罚后一次性付清。安装工期:签定合同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三、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的项目简要说明中和第四部分技术响应中的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十二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剩余**%作为维保金,扣除违反服务要求所导致的处罚后一次性付清。更正为: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 ,剩余**%作为维保金,三年维保期满,扣除违反服务要求所导致的处罚后一次性付清。原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四、本次谈判联系事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管欢欢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号金鹏大厦**楼C****室邮政编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张义 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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