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商务厅(本级)车辆租赁(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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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商务厅(本级) 车辆租赁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 ****年*月**日*: **发布了吉林省商务厅(本级) 车辆租赁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人和本项目招标文件(****-****_XM_*)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一)、*.*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以上认证(含),经营类别为“道路旅客运输”。变更为:*.*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备汽车租赁业务范围。(二)、(*)租赁车辆为*座以上商务车*辆和**座以上的空调客车*辆。变更为:(*)租赁车辆为*座商务车*辆,上牌时间不超过*个月,里程不超过***公里。(三)、(*)租赁车辆必须是符合省内长途营运条件的客车。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租赁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险,车辆司乘险每人不低于**万。变更为:(*)租赁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租赁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交强险及商业险,三者**万,车损,盗抢,司乘每人*万,不计免赔)。(四)、(*)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证,并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年以上,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岁之间。变更为:(*)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证,从业*年以上,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岁之间。(五)、数量及数量单位:*台变更为:数量及数量单位:*台二、项目联系人:罗忠凯联系电话:****-********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商务厅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