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北京市司法局“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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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软件运营服务采购单位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评审专家名单汤瀛 刘宝存 毛广飙 孟德花 黄晓英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辰、刘燕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北京市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玉达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号万柳亿城中心C*座*A**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辰、刘燕 联系方式:***-********附件:附件*“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中标公告.docx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司法局的委托,就“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XJ-***-*******)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TXJ-***-*******项目名称:“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项目联系人:李辰、刘燕联系方式:***-********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玉达 联系电话:***-********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宣传平台为首都法宣网(PC版、手机版)、北京普法微博、北京普法微信(以下称一网两微);每月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编辑发布时事要闻、法治资讯、工作动态、普法明星、以案释法、法律解读、图文说法、图书推介等图文、音视频普法信息;每月发送普法宣传短信;全年开设专题普法宣传板块;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竞答题库,以互动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时进行网络舆情监测,随时反馈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每月进行月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号万柳亿城中心C*座*A**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辰、刘燕 联系方式:***-********五、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中邮中驿(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学院国际大厦**层****室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评审专家名单:汤瀛 刘宝存 毛广飙 孟德花 黄晓英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通过首都法治宣传教育网、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北京普法微博提供网络在线竞答、微博微信互动竞答的形式举办“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内容、有目的分阶段的设计竞答试题、开发竞答系统、组织竞答活动实施、对竞答系统进行维护、汇总分析提炼竞答数据,同时,配合北京市法宣重点工作,重要节点的宣传重点,制作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案例释法、法治要闻等内容。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六、其它补充事宜“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竞答项目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完成了评标工作。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传真:***-********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