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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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功能作用: ▲遏制贿赂犯罪。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筛查,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 ▲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有关主(监)管部门联手防范贿赂犯罪机制制度。▲促进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促进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制度建设。营造经营者抵制行贿、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氛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一、申请查询需向滑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建筑类)查询须知法人查询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经理证*、法人身份证*、申请书代理人查询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经理证*、代理人身份证、社保及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申请书以上*至*项,提供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第*-*项只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采购类)查询须知法人查询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申请书代理人查询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社保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以上*至*项,提供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第*-*项只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 请 书(样本)滑县人民检察院:我 *****公司因参加*******项目特申请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公司*年*月*日(加盖公章)二、查询方式:(一)直接到滑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地点为滑州中路滑县人民检察院***室或***室;(二)电话预约:****-*******或*******;(三)网络预约:查询单位可将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以及其他需要查询的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预约邮箱:******,次日带齐查询所需资料即可直接领取查询结果。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四、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当依法、客观、及时、便利。单位、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当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人民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五、对经查询有行贿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并将处置结果在**日内反馈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置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检察院不参与、不干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节录)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检察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第四条 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人民法院对贿赂犯罪案件改判的;(二)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的。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第七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正当事由的查询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企业、******、企业、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一)公司、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招标要求,为投标需要的;(二)公司、企业、个人为信贷需要的;(三)公司、企业、个人为从事商贸合作或者谈判需要的;(四)个人为求职、应聘需要的;(五)公司、企业、个人应国(境)外公司、企业或者组织要求,为在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等需要的;(六)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 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第十二条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一)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时间和结果,行贿犯罪的实施时间和犯罪数额;(三)有多次行贿犯罪的,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时间顺序,列明所有行贿犯罪记录;(四)对有行贿犯罪记录但已经进行整改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可以附加告知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五)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年的,行贿犯罪信息不向社会提供查询。但是,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提出的查询,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提出具体期限的查询除外。多次行贿犯罪的,自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第十五条 查询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二)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三)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四)其他情形。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滥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附件下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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