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经营市场主体申领公开电子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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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鼓楼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经营市场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的有关规定,请鼓楼区各类网络经营市场主体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申领、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领范围已经在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含团购网站)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二、申领要求请在申领范围内的相关网络经营市场主体于****年*月**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cn),按照网站提示的程序步骤要求完成“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申领,并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三、联系方式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附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摘选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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