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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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澄清内容详见附件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地址:虹桥路****号地址:可乐东路***号联系方式:********邮编:****** 联系人:池成芳 电话:************* 传真:******** 日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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