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关于2017-THXM013同安区埭头溪重点段黑臭水体应急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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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HXM***同安区埭头溪重点段黑臭水体应急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二) 代理机构信息:厦门天和******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号楼**层 傅先生:****-******* 更正事项、内容:各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与澄清:*、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万元,包含建设工程费用及运营维护费用,其中建设工程费用未达****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的环保工程规模划分表,本招标项目属于中型工程,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的范畴。*、补充通知(一)的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祥平里建设大楼 徐先生:****-******* 更正日期:****-**-** **:**:** 原公告名称:[厦门天和 - 公开招标 - ****-THXM*** -同安区埭头..]首次公告日期:****-**-**..附件:关于****-THXM***同安区埭头溪重点段黑臭水体应急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二)(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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