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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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编号:******-********-**** 一、采 购 单 位: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二、采 购 项 目:信息技术服务三、采购金额(元):******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呼和浩******(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路统计局宿舍西院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申请理由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以确保呼市地税局数字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能够确保人事干部档案信息与自治区地税局数据格式一致,保证该项目建设的上下级连续性、统一性,实现全区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其次,为了该项目售后服务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和同步升级,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日常运维稳定及应用管理规范。再次,确保本项目符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鉴于上述原因,拟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七、其他事项专家论证意见如下:*、内蒙古机电技术职业技术学院曹吉论证意见:内蒙古地税局已采用内蒙古呼和浩******技术服务,全区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就要求该服务项目应保证项目建设上的连续性、统一性,达到上下级系统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和售后服务保持一致、软件系统同步的项目目标。该项目与上级采用项目具备服务配套的性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款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张瑞论证意见:因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现内蒙自治区地税局已实施该类型项目,呼市地税局将上级单位的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有助于呼市地税局数字化干部人事档案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鉴于以上原因,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焦庆生论证意见:考虑到系统的垂直管理、及时性对接、日常管理、数据共享,对于旗县区地税系统的连接,对数据的应用共享,以及日后的技术发展和服务更新。鉴于以上分析,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内蒙古建筑技术职业学院王秀英论证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已采用内蒙古呼和浩******技术服务,全区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则要求该项目应保证项目建设上的连续性、统一性,达到上下级系统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和今后服务保持一致,软件系统同步升级的项目目标。该项目与上级采用项目具备服务配套的性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款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内蒙古师范大学刘志国论证意见: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现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已采用内蒙古呼和浩******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及数据采集服务。综合考虑系统对接、一致性、数据共享的特殊性,方便后期管理。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内蒙古艺术学院合其乐图论证意见:因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已采用内蒙古呼和浩******技术服务。为确保统一管理,执行全区地税系统垂直管理模式,保证该项目建设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达到系统的对接及信息共享、售后服务等事宜。根据上述情况,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款之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姓名:曹吉,男,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姓名:王秀英,女,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姓名:合其乐图,男,内蒙古艺术学院,中 级。姓名:刘志国,男,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高级实验师。姓名:焦庆生,男,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工程师。姓名:张瑞,女,呼和浩特市联通,中 级。公示期限:****年* 月** 日---****年*月** 日。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勇平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联系人:梁彦民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