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交易公告】州公易产【201704】18号 兴义市延安路小学门面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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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兴义市延安路小学委托州交易中心对所属资产(门面、房屋)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商业经营者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门面、房屋,具体出租事宜如下:一、租赁文件:兴市财资字【****】**号二、招租单位:兴义市延安路小学三、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四、竞租方式:(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出租方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五、标的基本情况:序号标的名称使用面积出租单位租赁期限(年)起租价(元)竞价幅度(元)竞价保证金(元)* *号门面**㎡兴义市延安路小学*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号门面**㎡***.******.***号门面 *㎡****.** ****.*****号门面**㎡***.******.***号门面**㎡***.******.***号门面*㎡***.******.***第二年起租金按*%递增。报名参与的意向竞租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租,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六、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对标的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联 系 人:付芝龙(兴义市延安路小学)联系电话:***********七、报名须知:(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下午**:**时(二)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三)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四)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五)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六)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七)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流标处理。(八)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九)报名地址:本项目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链接:http://***.******.***.cn/qxntpbidder(十)保证金:相应门面的保证金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尽量使用银行柜台或者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支票由投标人进账。递交时间:****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汇款账号:********************** 汇入行行号:************(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联系电话:****-*******、****-*******八、竞价时间:****年 *月**日 上午**:**九、租赁及付款要求:(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门面、房屋、停车位及电梯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 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门面、房屋、停车位及电梯作流标处理。(三)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收条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四)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五个工作日内 到兴义市延安路小学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十、约定条件:(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门面、房屋、停车位及电梯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门面、房屋、停车位及电梯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门面、房屋、停车位及电梯出租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安装费、水电费、电话、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经营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本次竞租标的物,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如确实无能力继续经营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租。(注:经营许可证法人必须是中标方本人)(四)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面貌和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场地及本次竞租标的物,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租金。(五)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金,不再另外补偿。(七)中标人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支付水电保证金到出租方处。租赁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水电费,交付的水电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承租物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将不退还水电保证金。(八)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启动运行所需的合法手续、安全运行、维护保养、电力线路等由承租方负责。(九)出租方已对竞租标的物进行了局部装修,中标人应认可并支付给出租方装修费用。(十)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十一、报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联 系 人:刘玲(州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十二、公告发布:(http://***.******.***.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附件:网上报名操作手册http://***.******.***.cn/qxnztb/infodetail/?infoid=f*f*****-c***-**b*-bdaf-**add******c&category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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