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华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CZ2016-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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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华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CZ****-****)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就其昌华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华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三、 项目编号:CZ****-****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五、 租金限价:**元/㎡/月(涵盖物业管理费用)六、 租赁期:*年七、 采购项目内容(一)选址:位于荔湾区昌华街道辖区内。(二)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三)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年。(四)其他要求:*.周边交通便利;*.光线较好,适合办公,不得为地下室;*.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五)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应付税费。(六)交接时间:签约后**天内。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九、 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有效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同意转租/分租的书面意见;*. ******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十、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人地址:荔湾区逢源路***号金升大厦**楼办公室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采购项目联系人:赖俏怡 电话:(***)******** 传真:(***)********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