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装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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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消防器材装备购置品目采购单位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区域文安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安县丰利路***号)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安县丰利路***号)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焦瑞芬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单位地址文安县政通道消防大队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消防器材装备购置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焦瑞芬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地址:文安县政通道消防大队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安县丰利路***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安县丰利路***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强光照明灯、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呼救器、消防水带);(*)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采购代理单位对投标(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采购数量:*批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