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监理-S2017JL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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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 监理四标段项目编号S****JL***招标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河南省******联系方式***********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中标时间****年*月**日质量目标合格工期(日历天)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建设地点安阳市高新区建筑面积(m&sup*;)/结构层数/中标范围和内容四标段:滨河东路(黄河大道—弦歌大道)段;滨河南路(黄河大道-平原路)段;投资额约为****.**万元。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费率*.**%公示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费率项目总监投标报价(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总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高达*******.**%高志刚***.******.***.***第二中标候选人*******.**%王滨丽***.******.***.***第三中标候选人*******.***%李永涛***.******.***.***高达******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三证合一******************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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