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变更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变更招标公告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第二次) 变更内容 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的变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号文件的规定,及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川省、绵阳市相关部门,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如下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年以来、承担过至少*个类似项目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园林绿化景观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即可);在****年以来、承担过至少*个类似项目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园林绿化景观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至少*个类似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三)因公告变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登录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cn),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另投标人已在原公告报名时间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仍然有效,但需满足变更后的相关招标要求。(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