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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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改造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检察院行政区域崇明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号*楼开标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郁菁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崇明县人民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号二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份或****年*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改造项目 *项(详见文件)*、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日期:**天*、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原件扫描件; *.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份或****年*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 提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无犯罪行贿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号*楼开标室*、开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号*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 *.*、网上投标回执; *.*、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各报名单位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彩色打印件,至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号***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号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号二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季永祥 联系人: 郁菁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