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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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行政区域金山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弄*号***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建惠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采购单位地址金山区蒙源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汉口路***号***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具有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共计开展***套电子警察。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地址:金山区内*、交付日期:****年**月**日前,完成勘探、设计、施工建设、调试开通,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完成验收。*、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记录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除信用中国查询证明外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弄*号***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弄*号***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投标回执;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弄*号***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报名初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记录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由汉口路***号***室变更为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弄*号***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号****室 地址: 汉口路***号***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炜 联系人: 王培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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