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及管理运行维护-基础教育基础应用综合运维项目2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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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及管理运行维护-基础教育基础应用综合运维项目*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单位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甲**号中鼎大厦A座***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软交所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地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号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甲**号中鼎大厦A座***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附件:附件*招标公告-基础教育基础应用综合运维项目*.doc北京******受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及管理运行维护-基础教育基础应用综合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及管理运行维护-基础教育基础应用综合运维项目*项目编号:ZDZBCL-BJ**-*******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甲**号中鼎大厦A座***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第一包:为保证数字学校中课程直播、资源共享等正常的学习活动顺利开展,需要对多年累积建设的数字学校网站等信息化系统开展运维工作,对各资源单位的数据采集设备,全市范围内的数据传输通道等设备设施进行运维。第二包:对****年省级数据中心进行运维。第三包:对****年北京市体卫艺教育公众服务平台进行运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备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甲**号中鼎大厦A座***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因邮寄而导致的破损、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论投标人最终是否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年或****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工商局查询的企业章程(含股东明细页),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含医保)的票据凭证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的票据凭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软交所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七、其它补充事宜分包控制金额:第一包**万元人民币。第二包**万元人民币。第三包***万元人民币。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备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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