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宁海县水利局宁海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划界与界桩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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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划界与界桩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 发布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划界与界桩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DZB-NHC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水利工程划界、界桩定桩埋设、放样及方案编制(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元; 六、交货期及地点:****年*月*日前完成宁海县水利局****年创标考核项目,****年**月**日前完成***项, ****年*月**日前完成剩余***项。地点:宁海县境内。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有重违法记录以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二) 特定条件 *、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甲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 符合以上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 月**日至 ****年** 月**日,上午:*:**时-**:**时 ;下午**:**时-**:**时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大厅窗口(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 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投标单位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汇款底单、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信息直接传真至****-********,并在汇款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 元整。 *、投标人应于****年 *月**日**:**时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 帐户名称:浙江******;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解放支行; 银行帐号:*********。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 月**日*:** 时。 十一、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二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四、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十五、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的注册。 十六、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十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号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机构名称:浙江****** 办公地址:杭州杭海路***号森禾广场**楼 联系人:屈工 周工 联系电话: ***********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