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东湖镇岑前村农田承包出租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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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镇岑前村农田承包出租招标公告(第二次)东湖镇岑前村农田承包出租项目已于****年*月**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报名,截至*月**日报名时间截止,投标报名单位人数不足*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开标条件,故重新发布招标信息,重新组织招标。一、出租物概况*、项目名称:岑前村农田承包出租。*、出租土地地点:东湖镇岑前村前赵自然村青龙畈。*、招标范围及面积: 本次承包田出租为本村现有基本农田,共约**亩(具体以实量为准),土质优良。*、土地面积、结构、设施及进出场所等均以现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现场实地踏勘),本次农田承包出租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破坏农田基本面貌,不得开挖鱼塘,不得产生环境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允许破坏农田基本面貌),用途为:种植业(仅指水稻、蔬菜、瓜类)。二、招标部分内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元(大写:伍万元整), 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收款人:东湖镇岑前村村民委员会,开户银行:恒信银行东湖支行皋北分理处,开户帐号:***************。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保证金交款回执(原件),未提交交款单回执的不得参加报名。  *、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法。业主设置控制价为每亩***元一年,在有效标范围内报价最高者中标。*、租期:四年,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金支付:中标人按中标价在合同签订时须一次性支付前二年的承包款,随后为一年一支付。*、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亩***元(合同期到后退还并不计息)。*、若上级政府来征用中标方租用的土地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在合同期内土地征用时,出租人对中标方不做任何赔偿,土地赔偿款全部归出租人所有,土地上的属于中标方投入的配套设施赔偿款归中标方所有。三、报名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自然人持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者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退回)。在东湖镇范围内有未履行农田承包招投标结果的、未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及缴纳租金的或有拖欠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四、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年*月 ** 日,上午*:**——**:**,下午*:**——*:**,逾期不予受理。五、招标文件及报名费每标项***元(此费不返还)。六、报名地址:东湖镇人民政府城建办(*)C***室七、业主联系人:赵伟忠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江伟 联系电话:********八、其他资格审查合格且按要求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或个人,无故不参加开标的,从开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东湖镇招投标中心批准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如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以投标单位或竞标者个人的名义打报告给招标人、镇招投标中心、镇纪委,写明不能参加开标的原因,经招标人、镇招投标中心、镇纪委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本工程开标会,并不受处罚。九、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岑前村村民委员会****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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