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东莞市石马河综合整治樟木头段工程项目前期部分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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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受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莞市石马河综合整治樟木头段工程项目前期部分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马河综合整治樟木头段工程项目前期部分工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说明 A包 东莞市石马河综合整治樟木头段工程项目前期部分工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六楼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联系人:吴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获取:自行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注:(*)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八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年**月**日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八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东莞市樟木头镇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