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广东汕头金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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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购买服务价总额和内容:*.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名称: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价总额:******.**万元*.采购内容: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由于该建设项目是市政府要求限期落实的建设项目,服务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且属于无收益项目,不具备市场竞争性,必须是由体制内的单位作为承接主体,具有特殊要求。*.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前金平区体制内适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只有“******”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次)的会议精神,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汕头市汕樟路**号***。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经评审,“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姓名:杨美华,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黄美兰,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黄文忠,单位:汕头市广播电视台,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郭伟斌,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黄铭,单位:汕头******,职称:高级工程师。七、公示的期限:*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号升达大厦*楼。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街区黄河路万商大厦*幢***号房之九联系人:游先生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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