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华亭县财政局关于华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洗扫车、洒水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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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财发〔****〕***号
华亭县财政局
关于华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洗扫车、洒水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项目名称:华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洗扫车、洒水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新雅******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南
法定代表人:冯文新
委托代理人:王聪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华春******平凉分公司
地址:华亭县西大街**号森林旅社隔壁
联系人及电话:康旭东 ***********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称华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洗扫车、洒水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证书”、“中国创新型企业荣誉证书”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证书”这三个证书,在环卫车辆生产企业中******一家企业全部可满足该招标要求。
*、投标人称雾炮车、洗扫车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量身打造,有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之嫌。
三、审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查实,调取了相关资料并对被投诉人、采购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
四、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投诉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 暂停该项目的采购工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暂时停止招标工作的公告。
*、 ******及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进行修改。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亭县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华亭县县财政局
****年*月**日
华亭县财政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