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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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公告编号:******-********-****一、采 购 单 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二、采 购 项 目:信息技术服务三、采购金额(元):******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号***室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申请理由呼和浩特财政信息网创建于****年,是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宣传财政工作、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门户网站。为保证门户网站安全运行,于****年*月实施了网站升级项目,经公开招标,内******以最低价中标并提供了优秀的服务。升级完成后,网站服务迁移到我市政务云平台,成功接入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实现了网站监测数据的正常采集,同时还通过了门户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检测,获得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书(证书编号:**************)。截至目前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为保证网站项目的延续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实现政务公开系统与网站系统的集成,内************无法取代,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其他事项专家论证意见:   王瑾瑜意见:内******提供的信息网升级服务优秀,并已通过安保检测的“二级”等级评测,升级后的门户网站运行稳定,用户反应良好。为保证门户网站的稳定运行,及同一门户中的模块功能统一、数据源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提供门户网站的维护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发工作。   田凤兰意见:内******为****年网站升级项目的中标单位,该公司对财政局的门户网站情况非常熟悉,是唯一掌握财政局信息门户网站基础信息数据的企业,为了保证本项目门户网站新功能开发、系统后续维护的延续性、模块功能的统一性、数据源的唯一性,本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本单一来源采购。 吕国军意见:因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年网站升级项目中标单位为内******,项目建设结束后,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甲方的预期建设目标。结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网站的建设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考察了呼和******的类似业绩,该公司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①项目的延续性;②网站维护后期厂家的一致性;③呼市财政局安全保护等级的现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王瑾瑜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副教授 田凤兰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副教授 吕国军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高级工程师 公示期限:****年 * 月** 日-****年* 月* 日。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海刚采购单位联系电话:****-*******、*******监管部门联系人:梁彦民监管部门联系电话:****-*******相关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吕国君.jpg 专家论证意见 :田凤兰.jpg 专家论证意见 :王瑾瑜.jpg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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