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江西省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智能枪库项目(项目编号:SRZMZFCG-2016-100#)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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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上饶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就智能枪库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就****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投标邀请中: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电子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前递交给代理机构。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用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锁】。现变更为: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电子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前递交给代理机构。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用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锁】。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的投标须知中(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壹万陆仟元整;******基本账户银行转帐、电汇形式,应在****年*月**日下午**:**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帐户,请注明项目名称。(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以到帐为准,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额:壹万陆仟元整;******基本账户银行转帐、电汇形式,应在****年*月**日下午**:**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帐户,请注明项目名称。(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以到帐为准,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三、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的投标须知中的第三大项的*.*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中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如下(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内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监控摄像机、NVR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如下(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内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内页(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以最新的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联系人:邓先生 ****-*******地址:上饶市滨江西路**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上饶市中山路*号金洋帆大厦****号 ****** ****年*月**日章验证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