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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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行政区域宝山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三楼(宝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铭华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宝山区大场镇环镇北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号恒达大厦**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表; (*)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或备案表; (*)投标单位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含国内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二者选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共分*个包件,各包件是相互独立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包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第一包、中央监护系统/*套,预算**万元 第二包、有创呼吸机/*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万元 第三包、有创建无创呼吸机/*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万元 第四包、麻醉监护仪/*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万元 第五包、麻醉工作站/*台(可采购进口产品),预算**万元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原件彩色扫描件);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三楼(宝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三楼(宝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正二副, 并标明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自备网络;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长寿路***号恒达大厦**楼****室)进行核查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环镇北路****号 地址: 长寿路***号恒达大厦****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瞿敏 联系人: 陈铭华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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