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参茸办公室“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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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参茸办公室“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 ****年*月*日*:**发布了吉林省参茸办公室 “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人的申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_XM_*)第一章第*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一)、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求”变更为:*、“长白山人参”区域公共品牌战略规划,提出品牌设计理念,logo形象设计,实施路径。*、“长白山人参”品牌形象导入。通过标识、包材、宣传折页、办公用品材料、等载体,导入“长白山人参”品牌全新形象,实现品牌形象的一致性。*、“长白山人参”品牌发布宣传推介活动。召开“长白山人参”品牌新闻发布会;在重点城市,举办巡回推介活动。*、商标注册保护。注册新logo,注册包装专利保护。(二)本项目的其它内容不变。二、项目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号联系人:庞佳莹联系电话:****-********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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