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平乐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用房建设目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 SYH-GL-20170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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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平乐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暂列金额¥*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暂列金额¥*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暂估价¥*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暂估价不予更改。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招标人:平乐县妇幼保健院(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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