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马伏村新村生产区道路建设工程及村口道路维修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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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伏村新村生产区道路建设工程及村口道路维修工程补充通知 关于“马伏村新村生产区道路建设工程及村口道路维修工程”招标编号:瑞晟南招【****】***号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号条款号**.*/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陆佰元人民币。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人民币。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号条款号*.*“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可竞争造价×(*-K)+不可竞争造价公式中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为**% 现变更为:发包价=可竞争造价×(*-K)+不可竞争造价公式中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为**% 三、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点“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不是建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现变更为:“***.******.***投标人不是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瑞晟南招【****】***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福建瑞晟******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