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楼餐饮用具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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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楼餐饮用具采购项目编号:包采磋〔****〕***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生产或安装、销售等相关内容);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至今任意*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具有承担类似酒店成套餐饮用具生产制作、安装、售后维修能力的餐饮用具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供应商自****年*月起至磋商日期止完成过*个以上(含)合同金额***万元以上(含)的类似星级酒店餐饮用具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合同及清单原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生产许可、认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等,产品及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同时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最新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国家级以上技术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报名前可到现场踏勘;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标:不可以。 *、特别说明: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楼餐饮用具采购与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楼酒店杂件采购共两个项目进行限中。限中原则:供应商同时可投这两个项目,但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若供应商在两个项目均排第一,只能选择投标报价最高的项目中标,其余项目中标资格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只有一个项目排序第一,则必须选定此项目为中标项目;若供应商放弃此项目的中标资格,不授予其他项目的中标;若供应商在两个项目中均排序第二,且两个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均放弃中标资格,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也只能选择投标报价最高的项目中标;以此类推。 采购人名称:包头青山宾馆采购人地址:包头青山宾馆采购人联系人:徐阔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号正翔国际B*座写字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项目负责人:李娜、张小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北京******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号楼*L号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李娟娥 刘瑞明 初进华 陈小熙 于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青山宾馆、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