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宝山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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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宝山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宝山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永崇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弄**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宝山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宝山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CZ****-**)*、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项目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包括:(*)一年内完成诉讼、文书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包含档案借调、目录建库、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数据备份、档案归还等工作。(*)一年内完成审判过程中案卷材料的即时扫描工作,包含立案、庭审前、宣判前、宣判后四个阶段。*、交付地址:宝山区友谊路***号*、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等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楼*、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移动上网功能(*G/*G)的笔记本电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元/本;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截止时间到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小时内,签到结束后*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宝山区友谊路***号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弄**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陆晓明 联系人: 孙永崇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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