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来安县舜山镇和平村、三湾村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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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安县舜山镇和平村、三湾村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答疑公告项目编号:LACG-********各潜在投标单位: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五项光伏组件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质疑此要求的原因和合理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六项逆变器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质疑此要求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号)相关内容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故原交易文件资格要求中第五条、第六条现修正如下:*、光伏组件:提供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每个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厂家须在“领跑者”目录中,否则,该生产厂家的产品投标将被拒绝);*、逆变器:提供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每个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厂家须在“领跑者”目录中。否则,该生产厂家的产品投标将被拒绝)。凡交易文件涉及本条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除上述答疑内容外,交易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招标单位:来安县舜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