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全天候高清监控系统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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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全天候高清监控系统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报名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瑛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北一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询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全天候高清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供应商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全天候高清监控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全天候高清监控系统*套。*、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号*、交付日期:**日历天*、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政策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合格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询价时间:****-**-**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海湾大厦***室(会议室)*、询价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海湾大厦***室(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携带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海湾大厦***室(******)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询价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号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号海湾大厦***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人: 余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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