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DXH2017GZ016A06)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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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DXH****GZ***A**)公开招标公******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DXH****GZ***A**。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四、采购数量:*辆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内容:监护型救护车采购;*.数量:*辆;*.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截图。*、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至****-**-**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号金悦大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号金悦大厦*******会议室十、开标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号金悦大厦*******会议室十二、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至****- **-**止。十三、*.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网(***.******.***.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十四、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号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号金悦大厦*楼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附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发布人:****** 发布时间:****-**-**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