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设计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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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品目采购单******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丽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采购单位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DZC********各供应商:DZC**************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补充招标文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模版,请各供应商按照该模版填写。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小微企业声明函(一)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二)(经销商名称)公司参加_( 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所提供的 (设备或货物)为我公司生产制造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我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货物制造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