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转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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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工作,凡行政执法人员领取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发证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的,请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扫描件(扫描格式见附件)于****年*月**日前报送至县法制局。行政执法单位(委托机关)将其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受委托组织)行使,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委托机关对执法人员对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扫描汇总。
*.本次年审工作中,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证件未经审验或审验未通过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联系人:方玉;联系方式:*******;邮箱:OA办公系统方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