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龙里县湾滩河镇摆兰至杉木桥、醒狮镇平寨至苦竹塘等13条公路工程(龙里县洗马镇)第五标段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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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公 ******受龙里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龙里县湾滩河镇摆兰至杉木桥、醒狮镇平寨至苦竹塘等**条公路工程(龙里县洗马镇)第五标段施工招标进行招标,并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项目名称:龙里县湾滩河镇摆兰至杉木桥、醒狮镇平寨至苦竹塘等**条公路工程(龙里县洗马镇)第五标段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招 标 人:龙里县交通运输局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元总分:**.**分 项目负责人:傅科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报价:*******.**元总分:**.**分 项目负责人:苏天才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元总分:**.**分 项目负责人:张武平公 示 期:****-**-**至****-**-**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