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城市展示馆、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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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城市展示馆、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限:*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新都市******采购人地址:包头市昆区乌兰道*号采购人联系人:张涛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中关村大厦**层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马勇 、孙杰、周贵安、马丽萍、赵永红、张涛、陈璐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