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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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项目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招标人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华诚******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名次中标候选人是否乐清企业固定费率报价(元)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中国电建集团华******否*******.**徐建强废标原因及依据:商务标名次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废标依据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技术标评审阶段,发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封面与目录之间的彩图共六张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规定“彩图共*张,均按A*规格(可加长)彩色打印,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与“设计文本部分”一起装订,位置在封面与目录之间,彩色总平面图装在第一张,投标人不得加注有关投标人名称、标记等特征性的任何文字及符号信息;如有违反此规定,则按无效标处理。”和招标文件第**页**项**.*(*)点规定“**.*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或废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条中任何一项条款规定的”。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在技术标评审阶段,发现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的技术标封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规定:“封面采用白色A*复印纸打印(详见附件格式,不得做任何修饰),封底采用无字白色A*复印纸,不得做任何修饰。”和招标文件第**页第**项**.*(*)点规定“**.*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或废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条中任何一项条款规定的”。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水利局电话:****-********监督部门:乐清市水利局电话:****-********附未中标单位名单: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业主: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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