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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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文安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静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世纪大道公安局院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号天元商务大厦***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原公告项目名称: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刘静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世纪大道公安局院内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号天元商务大厦***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内容:①原服务内容:文安县辖区内的**个乡镇***个行政村的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清运工作、*个镇区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更正为:服务内容:文安县辖区内老防洪堤以外的*个乡镇镇区以及***个行政村的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清运工作及日常清扫保洁工作。②原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理等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磋商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执照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理等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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