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诸永高速公路档案综合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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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就诸永高速公路档案综合用房项目(“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本项目地点位于诸永高速公路东阳境内歌山收费站内,三层框架结构档案综合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建筑面积为****平米,合同工期为***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三、本次招标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万元或以上,且在近*年内完成过至少二项合同价****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近*年内无国家各级主管部门质量问题通报情况,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诸永高速歌山出口)】联系人:【罗俊文】,联系电话【****-********】洽购招标文件:(*)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文件。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六、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账 号:*******************七、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时,具体时间及投标要求参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诸永高速歌山出口)**********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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