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拟采用书面推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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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书面推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公示 项目名称 秭归县庙咀建筑渣土处理项目安置居民点边坡支护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秭归县城庙咀建筑渣土处理项目安置居民点边坡支护工程,拟支护边坡总长***m,形成最大高度为**m。工程量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 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A、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B、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C、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D、供应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必须在**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分); E、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F、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员)、材料员须具备上岗执业资格,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G、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上述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年*月-****年*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H、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及推荐理由 推荐供应商:****** 推荐理由:类似项目业绩,凭借优质服务与质量获得各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认可。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理由 推荐供应商:****** 推荐理由: 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信誉好质量意识高。 推荐供应商:****** 推荐理由: 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 评审专家 李永红、梅淑远、王荆洲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采 购 人:秭归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联系人:汪乘胜 向长红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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