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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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品目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会议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工 ****-**************受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DJLHW-******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ZDJLHW-*******.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资金:***万元;*.*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范围:购置道路清扫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室;*.*招标文件售价***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会议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