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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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有效遏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乱象,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实现普职招生大体相当,根据我县实际,现就统筹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初中毕业生入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招生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理顺招生管理体制,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和职业教育集团化、特色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自觉支持配合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招委统一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组统筹全县中职招生计划的下达和落实。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辖区内中职招生管理工作。
(二)统一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围绕舒城职业学校(舒城师范学校)迁驻新校、争创大别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目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一设置**大类**个专业。即:五年制师范类学前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护理类护理专业,技师类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三年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护理类护理专业,信息技术类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加工制造类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专业,交通运输类航空服务专业,财经商贸类会计电算化、会计专业,农林牧渔类茶叶生产与加工、园林技术、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专业。
(三)统筹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分配到各招生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年按照不突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招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实际情况,按照普高招生线下生源数**%的比例提出,由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组将计划下达乡镇和生源学校。
(四)统一招生宣传。县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严禁各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或诋毁其他学校。县教育、市场监督、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依法取缔针对我县中职招生市场的所有外来非法招生广告。我县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由舒城职业学校(舒城师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生源校对我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要积极支持,客观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情况,积极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发挥舆论导向功能。
(五)统一组织招生。高中阶段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县内实际,负责指导督促计划落实。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育局按照报批的计划,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由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舒城职业教育学校(舒城师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生源学校要在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下,确保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如数完成。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要求,不得随意突破。
(六)统筹学生信息管理。生源学校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校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各生源学校要确保优质生源不外流,填报县内优质学校志愿并入学;确保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中职生源填报舒城职业学校(舒城师范学校)志愿并入学。县教育局要把对生源的稳控工作列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考核一并予以奖惩。
(七)统筹普职招生比例。按照“普高保质量、加快内涵发展,职高在保数量基础上提升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普职招生大体相当、协调并进的教育发展目标。
(八)强化部门和县乡联动。县招委要加强对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检查,****年重点督查中职招生工作。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组要加大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别是中职招生工作,县纪委要加强监督和问责,县效能办要加强效能督查,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和乡镇班子执行计划和指导督促落实情况的考核,县编办、人社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在招生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调整,县财政部门要在相关经费上给予政策支持,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班子计划执行力的考核和问责,各乡镇要特别加强本辖区的中职招生环境治理和中职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肃统筹招生工作纪律
(一)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各部门、各单位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向乡镇下达招生任务、擅自招生,扰乱招生市场。
(二)各乡镇、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限制、干扰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如有违反,对照组织部门、教育部门相关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规定,兑现处罚,并对违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未经县教育部门允许,擅自在我县以弄虚作假、夸大其词、误导考生和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的县外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坚决制止,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招生规定,给予处置。
(三)严禁乡村干部、学校教师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私自为部门或县外学校招生。凡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属乡村干部的,由乡镇、县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属学校在职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全县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超计划或招收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自行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不按规定招收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随意挂籍现象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生源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计划落实工作,积极为本县职业学校提供相应生源,严格控制生源外流。
(六)职业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学生技能培训,积极与县域内企业合作,培养企业急需人才,提高职业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强化措施控制学生流失。
(七)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要加强对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到位,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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