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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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洛政采代[****]**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号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一标段:台式计算机采购,预算金额*******元;二标段:黑白激光打印机采购,预算金额******元。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一标段:台式计算机采购,***台;二标段:黑白激光打印机采购,***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期(竣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所投产品须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所投计算机、打印机应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设备,须列明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在《节能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须提供或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个工作日)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时,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标书费,每份***元(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开具从洛阳市税务部门领购的正式发票)。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十一、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五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楼)。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十三、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地 址:洛阳市体育场路*号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联系人: 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电话:****-******** 电子邮箱:lyzf****@***.com洛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