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滨海大道城厢段、秀屿段道路建设工程(桥梁工程)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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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城厢段、秀屿段道路建设工程(桥梁工程)补充通知一、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标后工程合同价调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根据闽建筑[****]**号文件规定,劳保费率统一按照人工费的**%计取,中标后不再调整)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涨跌超过**%的;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中的水泥不包括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招标文件中标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正条款更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以外的,其超出±*%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招标文件P**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原则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若因故确需更换的,需征求招标人同意后更换,招标人有权按照专用条款*承包人中更换人员标准进行处罚。”修改为“本项目中标后至开工前阶段,除项目经理、副经理(如有需要)、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经业主单位同意后可进行变更,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号)文件,本项目将监控部分列入暂列金额并修正部分其他内容,审后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详见附件,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更改为:****年 *月 *日*:**时,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三、本补充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 标 人:莆田市城市******招标代理单位: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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