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择承接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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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择承接主体”的公示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日**日(每日上午*:**-下午**:**分)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号、**号、**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择承接主体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择承接主体*.项目总投资:*******.**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采购内容:本项目拟申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择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的承接主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包含保山中心城市**条综合管廊及永昌路南北延长线、青堡路南延长线、东环路北延长线等拟建综合管廊(缆线管廊),约***公里,及相应项目拆迁及道路工程。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号文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保政办法【****】*号文第八条第(三)条的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按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作为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及其所涉及到的拆迁、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三、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 四、项目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六、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现予公示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八、其 它采购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联系人:杨女士、杨先生电话:****-*******传真:****-******* E-mail:bstrzb@***.com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